車輛經營權轉讓協議
協議編號:
甲方:
住所:
聯系電話:
傳真:
身份證號:
乙方:
住所:
聯系電話:
傳真:
身份證號:
甲方自愿將原承包經營的 運輸有限責任公司 中客車貴 及線路經營權轉讓給乙方經營(現車已報廢,換車款由乙方承擔)經雙方協議達成如下協議。
一、轉讓費經營權轉讓費 元整(¥ 元)。
二、甲方義務甲方必須繳清該車 年 月 日前(報廢前)的一切費用,該車于 年 月 日以前的一切債務及各種糾紛與乙方無關。
三、該車于 年 月 日起以后所發生的一切債權債務及任何糾紛與甲方無關。
四、甲方必須無條件協助將原承包經營人變更為乙方姓名。
五、過戶費用全部由乙方負擔。
六、以上協議由雙方共同協商達成,未盡事宜,由雙方共同協商解決,該協議雙方簽字生效。
七、當事人各方在本協議項下發生任何爭議時,應本著誠實信用的原則通過友好協商解決。協商或調解解決不成的,按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(以下兩種方式只能選擇一種):1. 提請 仲裁委員會仲裁。2. 依法向 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。
八、該協議一式 份,甲乙方各執 份,公司留存 份。
甲方(蓋章): 乙方(蓋章):
授權代理人: 授權代理人:
簽訂地點: 簽訂地點:
年 月 日 年 月 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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